1.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1)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查询本人协议书编号,协议书不得复印,不得转让。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并进行双向选择。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实地考查)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由毕业生本人带回交给院系就业辅导员,再由院系审核后统一交到学校就业部门。
4)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学校汇总协议后,制定当年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打印《报到证》。
2.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注意事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联系方式要填写本人现在的信息,毕业生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的意愿,如:“同意应聘”字样并经学生本人签字。
2)用人单位情况栏:为了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尽量详细地提供有关信息。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等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详细地址(要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清楚),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地址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要有准确的省份、城市名称街道、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
3)用人单位意见栏:不能为空,也不能只签字而无公章。没有公章的协议书是不生效的,不能开《报到证》。
4)双方约定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相关约定条款(如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入双方约定栏,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是粘贴上去的附加协议,须用人单位加盖骑缝章。准备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毕业生未告知、未经协商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