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变更就业去向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在学校出具改派意见后,可自行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函或离职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
二、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函或离职证明;
3、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
三、毕业时派遣回原籍,申请改派到签约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3、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出具同意改派意见。
注意:改派意见在其他材料齐全后最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泰山中路19号(北陵公园南门西行200米),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当场办结,可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