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择业期(毕业后2年)内均可享受改派政策。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1)原来的《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3)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
2、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1)原来的《报到证》原件
(2)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学校就业处(艺术楼212)出具“改派意见”毕业生凭“改派意见”和上述材料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北陵公园正门西200米)一楼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