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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14:19     (访问次数)

 

各院系: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3月至7月,各院系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实时更新本校实名制就业数据。8月中旬学校向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初次就业情况。12月中旬学校想2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就业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要求各院系做好就业数据统计状况自查工作,尤其在集中办理派遣手续之前对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百分百自查。凡在调查前已经离职的就业数据均认定为无效数据。

2.各院系以本院系录入“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数据进行核查。

3.重点核查低质量就业、灵活就业。

4.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查就业情况。

5.确保核查无遗漏,并向招生与就业处提交核查报告。(报告中明确核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院系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核查出问题的学生要做好就业指导及跟踪调查。

6.招生与就业处将开展抽查工作。

7.各院系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明确各级责任,切实重视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举报电话:024-43164079

电子邮箱:892758726@qq.com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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