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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03-06 11:16     (访问次数)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学籍在我市辖区内高校的2019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学籍在我市辖区高校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19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低保家庭毕业生。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必须是毕业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而不是亲属。

3.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立贫困档案,并核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的贫困农村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毕业生。

6.特困毕业生。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的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要求毕业生本人持有,而不是家庭其他成员持有。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毕业生填写《本溪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3.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4.二级学院将申请毕业生按类型排序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纸质报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四、报送要求:

1.材料顺序:个人材料分两份装订,顺序《本溪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按《汇总表》顺序报送。

2.纸质版报送至学校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8604149928@163.com

3.报送时间:截止3月15日15:00

 

附件【2019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xls已下载
附件【2019年高校毕业生台账汇总表附件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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